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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题丨家庭药箱过期药多,药品浪费该引起重视了
作者:佚名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点击数2083  更新时间:2020-11-11 9:32:03  文章录入:zzwy  责任编辑:cdzyy

过期失效药品目前已被列入《国家危险废弃物品目录》,继续服用会对身体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毒性反应,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则可能成为过敏源、污染源。但在家庭常备大量非处方药品的当下,人们对于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知意识,却远不如“囤药”意识强烈。

11月3日,记者来到承德市中医院,针对“囤药”等现象与药学部主任李宗国进行了交流,并就市民关心的如何理性购药等问题进行调查采访。

现状 还没拆封的药直接扔了

前些天,市民张女士在家大扫除,当她整理药箱时,发现有不少药品还未拆封就已经过期了,她挑出来直接扔进了垃圾桶。据张女士回忆,这些过期的药品都是之前从药店买回来备用的,包括速效感冒胶囊、消炎药、双黄连口服液等。在整理药箱的过程中,张女士还翻出不少拆封的药品,也都没有吃完,她无奈地说:“这些都是上一次头疼时买的,吃了几天感觉病好了,就放起来了,现在全都过期了。”

同样令张女士无奈的是,一些药品看似有效期两年,可一旦打开,就要另当别论了。“以润洁萘敏维滴眼液为例,打开后要在4周内用完,逾期不能再用。注意事项里还标明,连用3到4日,症状未缓解,要咨询医师或药师。一旦需要换药,之前用过的就不得不扔掉。珍视明滴眼液更是从来没用完过,因为说明书上要求打开瓶盖后,15天内用完。可就算天天用,15天也只能用掉半瓶,剩下那半瓶注定要作废。”

在姜秀兰老人的家庭药箱中,也有不少“陈年旧货”。“我患有糖尿病,血糖高,这么多年来,买药最少5盒起。”老人平日还注重养生,会购买一些保健品。随后,她仔细对着日期检查下来,一口气挑出七八种过期药,大多都是老人过去本着“有备无患”原则囤下的,有的还没来得及拆封,就过期了,扔掉太可惜了。老人一边说,一边拆开其中过期的一瓶维生素,刚要放进嘴里,就被一旁的女儿拦下了。

调查 拆零销售有政策难落地

既然整盒药品容易浪费,那么是否可以拆零销售?近日,记者查阅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发现其中明确表示“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。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、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,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、近效期、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”。可以看出,药品拆零销售在政策上是被允许的。

此外,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还列出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;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、卫生,防止交叉污染;做好拆零销售记录,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,药品的通用名称、规格、批号、生产厂商、有效期、销售数量、销售日期、分拆及复核人员等;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、卫生的包装,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用法、用量、批号、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;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;拆零销售期间,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。

“药品拆零销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,对药店来说,意味着既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,承担一定风险,又不能带来更多收益,甚至可能因为卖不出去造成损失,的确很难有动力去做。”承德市中医院药学部李宗国谈到,即使是在医院,通常也只有在开精神药品处方时才会采用分装的方式,其他普通药品很少选择拆零,“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患者未必敢买、未必愿买,毕竟看不到原包装,心理上会觉得不踏实,再加上拆零后的药品在储存管理上有一定难度,患者可能对药品质量产生顾虑。”

建议 不要盲目买药吃药

相比起拆零销售而言,李宗国认为,科学备药、合理开药对减少药品浪费更加有效。“家庭药箱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应急和方便,所以药品要简单、适量、分门别类,避免大量盲目囤药。”李宗国谈到,“很多人在储备药物的时候,容易出现药品上的重复。比如解热镇痛类药品,本来一种就够了,但有的家里准备了三五种,主要成分都有对乙酰氨基酚。这样一来,要么可能在自行服药的过程中因重复用药导致过量,要么选择其中一种服用后,造成其他药品浪费。”

李宗国提醒,在家庭药箱的管理上,要将内服药与外用药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、药品与保健品分开放置,同时保留药品说明书和外包装。3个月清查一次药箱,凡是超过有效期或者出现变质的药品,禁止食用。

“备药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只备非处方药,不备处方药,如抗菌药物。因为处方药本身是需要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使用,不可随意滥用。李宗国提醒,在药品规格上,最好能够推出不同类型。一些急性病,适合按照疗程设计成“小包装”,减少药品浪费。而一些慢性病,则可以选择“大包装”。比如,高血压患者需要长期服药,如果设计成一盒只有7片,就意味着要浪费大量包装盒。

有部分老人会随身携带急救药品,药品贴近人体体温,药品分子结构会发生改变,李宗国建议,速效救心丸等急救药品,开封一个月后就不要再食用了。“再就是有的市民跟风买药,别人说什么药好,就买什么药。”李宗国还说,“还有一些市民之前感冒,病好了药停了,等再感冒的时候,自认为患病症状一样,再拿出这些药来吃,其实是不对的。”

为此,李宗国提醒广大市民,理性买药,不要囤药,患病时一定要遵医嘱开药;药品是特殊商品,瓶装药拆封后保存6个月,口服液拆封后不超过一个月可食用;过期的药品一定不要吃,超出效期的药品,不但疗效不能保证,有的过期内部分子结构发生变化,还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。

​转载于承德晚报11月9日3版
承德晚报记者代英健,通讯员李欣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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