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德市中医院原停薪留职职工:刘晓燕、姚鹏、王丽影于2015年5月书面申请辞职,至今一直未到单位工作,并已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。单位多次催促本人办理解除人事关系证明,至今未来办理。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》规定,决定与上述三名同志于2015年6月1日视同解除聘用合同,终止人事关系,特此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于见报之日60日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。在此期间,如未提出异议,将办理终止人事关系手续,移交人事档案。
承德市中医院
2021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