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承德市中医院员工奖惩细则》第二章奖励范围第19条、20条和21条规定,给予:
个 人:
1.刘 冰、李占成(脑病科)获赠锦旗一面,奖励50元
2.贾海生(肿瘤科)获赠锦旗一面,奖励50元。
3.张玉田(肿瘤科)拒收红包一次,经核实属实,奖励100元。
4.邬玉芝(体检科)拾金不昧,经核实属实,奖励50元。
5.史春雷(肛肠科)拒收红包一次,经核实属实,奖励100元。